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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与经济
根据《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)有关规定,经公示无异议,我部现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(详见附件)。上述码号原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码号退回相关善后工作,确保网络安全运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 收回的电信网码号资源.docx
工业和信息化部
2021年1月13日
责任编辑: 李颖